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传媒学院2023级新闻传播学大类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8 点击量:

传媒学院2023级新闻传播学专业实施 1.5+2.5 大类培养模式,为顺利推进大类专业分流培养工作,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和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大类专业(含:新闻学专业、广播电视学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培养实施原则

(一)社会需求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在大类招生范围内让学生选择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二)志愿优先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若干专业志愿。

(三)参考成绩原则。当志愿人数超过或不足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参考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培养工作领导组、辅导员、专业负责人等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充分解读学院专业分流政策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下开展专业选择工作。

二、专业计划数

传媒学院2023级新闻传播学大类专业一共有学生268名,广播电视学专业计划接收70人,新闻学专业计划接收105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计划接收105人。

三、专业分流培养实施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成立传媒学院专业分流培养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指导阶段

通过专业选择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性咨询,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三)志愿填报

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依次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数与大类招生中包含的计划专业数相同,专业志愿数填报不足的视为专业服从。

专业分流志愿填报结束后,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清的原则完成录取工作。

(四)录取

(1)如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大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学院视报名学生情况适当增加录取数。增加的录取数:①不超专业接收计划数 20%;②不超“增加学生志愿数”的 20%;取两者中数量大者为上限。

(2)如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大于专业接收计划数时,根据学生专业分流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第1-3学期必修课程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以修读第1-3学期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折算百分制计算。缓考课程以60分计算相应缓考课程成绩,并纳入学习成绩统计范围。(3)如第一志愿的学生数小于(等于)专业接收计划数,第一志愿的学生直接予以录取。第一志愿序位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完后,如还有剩余计划,学院在剩余接收计划内依序对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序位上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前款方式择优录取。出现学生所有志愿未能满足时,在剩余接收计划专业中调剂。

(五)公示

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工作小组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学院及时按照规定要求将《安庆师范大学本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专业分流名单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于下一学期进入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四、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内容

(一)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培养工作组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要求,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培养工作组,在学校职能部门指导下,全面领导、组织和实施学院专业分流培养相关工作,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詹德全、王业明

副组长:张万茂、文继奎

成员:孙鹏飞、蔡小华、谢晋、李俊、方辛、章娟娟、刘金玲

(二)开展专业介绍

分流工作启动之后,学院通过线上或线下专业分流动员会、专业介绍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并接受学生的咨询,使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特色、师资力量、各专业拟接纳人数、教学条件、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等情况,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三)宣传分流政策

安排辅导员通过主题班会,向学生做好学校、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培养政策及实施方案解读工作,同时在学院网站、班级群向学生公布分流政策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四)分流摸底和确认

组织班级学生提出初步专业分流意向,经汇总后上报学院专业分流培养工作小组。在初步摸底基础上,向学生发放纸质版意向书,进行现场手写签名确认,并将经学生确认的专业分流具体名单数据报送教务处。根据学校班级设置条件,经学院工作小组会议决定,完成分流后专业班级设置工作。

五、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5日前,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实施工作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并发布;

2024年3月18日前,完成分流情况摸底,上报教务处;

2024年3月20日前,确定本学院 2023 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和大类招生所含各专业接收计划数,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专业分流具体工作,在学院网站完成公示。

未尽事宜由传媒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新闻传播学大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新闻传播学大类分流领导小组。

传媒学院

2024年9月18日

上一条:传媒学院2024年下半年拟发展团员公示
下一条:传媒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

版权所有:安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联系地址:安徽安庆集贤北路1318号 邮政编码:246133